(一)报名(2022年2月21日-12月31日)
1、报名方式
(1)登录红星医院招聘网站http://124.118.31.183:882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2&cms_chl_no=50&menuType=0&chl_id=5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
(2)填写打印《2022年度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需彩打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后扫描(PDF格式)上传至附件;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PDF格式),资格复审时提供;
(4)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附件。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查结果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及时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凡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免笔试岗位不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可申请岗位改报,并重新完成岗位报名,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时间、笔试科目、笔试形式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第十三师总医院(红星医院)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分数线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四)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岗位面试人选。
免笔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将通过电话告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表中提供的手机号码畅通无误。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总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本地人员统一在第十三师红星医院进行体检,外地人员在当地三甲医院根据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邮寄至红星医院。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人员或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审批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招聘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红星医院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红星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